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河雍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92467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主任:刘晓宝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孟州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孟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孟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省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全市性表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卫健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二级机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二级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机构工资审核;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财务管理中心)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二级机构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系统内对外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健康产业规划。
(五)法规宣传科(体制改革科)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性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健康社会经济政策研究;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医改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医改监测、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医改重大体制机制试点工作;协助拟定医改中长期规划;研究探讨全市医改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卫生健康系统医改政策建议。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地方病及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落实全市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政策;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七)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医政医管和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一)妇幼健康科
贯彻落实上级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促进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中医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及分管行业系统党组织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23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级职数14名。
第七条 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