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城市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西河阳大街0643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65186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 长:张志强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孟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突击式管理向常态化管理转变、单一管理向综合执法转变、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更美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第四条 孟州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管道路、桥梁(涵)路灯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纯加气站等公用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负责城区占道经营(含早夜市摊点)等经营秩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城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和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的设置规划、指导、监督;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管理。
(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收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4.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5.行使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6.行使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违规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行政处罚权划转涉及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相关事项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其他主管部门与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2.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城区燃气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天然气管道输送(不含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五条 孟州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督办落实、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及汇总各单位部门考核意见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工会、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管理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统一核算、资金监督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资金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规费的征缴管理;负责拨付考核经费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行业规章草案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执法队伍执法办案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以及对具体案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及城市综合执法司法保障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申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上级交办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协调、督导工作;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和考评奖惩办法;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和考评工作;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四)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处罚罚没收入、规费收缴工作。
(五)市容环卫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市容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环境卫生事业中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卫作业标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牌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规范户外广告市场;负责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部装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沿街标志标识、门头招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的疏导区、季节性摊点群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沿街设置城市家具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医疗废物处置等终端处理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洒水、融雪、机械化清扫等特种作业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六)公用事业科。负责拟订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养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负责市管道路、桥梁(涵)、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参与新建、扩建、改建、中修和维修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拟定全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区供水、供气、供热、纯加气站、污水处理等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负责城区新建开发小区庭院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公用事业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主要道路照明管理;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价和作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建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及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监督和达标验收、评比工作;组织市建园林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第六条 孟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6名。
第七条 孟州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