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黄河大道与大定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8楼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288555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李建军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焦作市委和孟州市委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焦作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孟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孟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待遇保障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贯彻实施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新设立及新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管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焦作市制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1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孟州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