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河雍大街0255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55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杜占齐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落实上级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第四条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各项政策。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各乡(镇)、村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上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监督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焦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负责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提出供应土地的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规划许可。

(八)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及评审工作。负责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材质、色彩等规划技术指标;负责审核道路、桥涵、管线等市政设施的综合规划;审核道路、桥涵、管线工程的平面位置、走向等;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九)负责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负责指导乡(镇)、村规划管理工作;协助指导乡(镇)、村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规划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上级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孟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监督管理上级部门拨付我市的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本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国家、省和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建设规划,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检疫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五)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

(二十六)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动,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查处由林业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护林防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全市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孟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孟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孟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孟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孟州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孟州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孟州市农业农村局、孟州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文化(文明建设)、学习教育、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听证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标准开展工作;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协调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监督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三)督察执法科。贯彻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上级自然资源督查机构工作部署,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查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市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规划、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的分析和研判;组织协调全市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土地、矿产、规划及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重大或跨区域的土地、矿产、规划、测绘违法案件。

(四)调查与测绘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实施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六)权益科(审计科)。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相关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与流转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职责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重大问题;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要素和规划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上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初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审查;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提出供应土地的规划条件。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负责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等规划技术指标。参与审批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乡村规划编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村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规划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与生态修复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承办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具体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临时用地的审查、审批及监督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九)生态建设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孟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木材运输证核发、占用或征用林地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承担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十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湿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市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十二)人事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会计;负责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统一核算、资金监督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采购项目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费的征缴管理;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派出机构。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业集聚区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七条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2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孟州市自然资源总督察1名(副科级),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产业集聚区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12名。

第八条 原农林局下属森林公安局(孟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孟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

第九条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