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运局
信息来源:市交运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西河雍大街0199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电话:0391--8151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党三军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交通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收费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项目。

2、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求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行业审查意见。

3、孟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第五条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外事以及值班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群团和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协助局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战时和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加强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在军事部门协助下完成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演练;组织实施全市的交通战备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等组织实施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资料。

(三)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经费保障、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规划建管科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路水运工程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航空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指导编制公路、水路、站场等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承担或参与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批)、施工许可和竣(交)工验收;监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评价工作;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管理权限指导监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及养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路政管理科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配合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承担全市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负责承担各类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公共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客货运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流业的发展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旅客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推进交通旅客运输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本市区域内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客运及相关旅客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多种旅客运输方式的衔接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旅客投诉处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法制经管科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业维稳工作;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经济运行监管工作。

(八)安全监管科(应急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并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第六条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4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8名。

第七条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