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孟州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西河雍大街0343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56660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张武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孟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等政策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乡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孟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焦作市委和孟州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好用好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市级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贷款、借款,负责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编制全市政府债务预算,防范财政风险。

(七)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复审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同时受上级委托,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牵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建立和完善市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孟州市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编制审核通知单。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孟州市财政局依据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孟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孟州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孟州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孟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孟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孟州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孟州市财政局审批。

第五条 孟州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教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信息技术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二)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编制科(税政与条法科、工资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负责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

(五)行政事业科。负责全市行政、政法部门、党群、教体、科技、文化、自然资源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相关领域发展规划、政策。

(六)农业农村科。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我市财政惠农支农有关政策的建议;制定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等。

(七)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原问效和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

(九)金融贸易科(PPP办公室、企业科)。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旅游、供销社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专项储备资金及地方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向上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负责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征集潜在的PPP项目,遴选PPP模式的适用项目;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年度备选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负责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付费或财政补贴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负责我市PPP项目的项目库录入及更新维护;配合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中期评估、项目移交工作。

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政府采购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拟订新增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建立和管理全市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库;组织全市债券的申报发行;对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准备金制度,落实专项债券项目还款计划;对参与债券发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科(绩效评价科)。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的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十四)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第六条 派出机构。孟州市财政局产业集聚区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七条 孟州市财政局行政编制2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产业集聚区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14名。

第八条 孟州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