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80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9223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韩铁锤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孟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焦作市委、孟州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资料整理,做好城区和农村街道、路、巷门牌的设标命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指导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孟州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孟州市民政局会同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孟州市行政区划图。
第五条 孟州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和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事项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和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市政府区划地名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募捐办)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五)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孟州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6名。
第七条 孟州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