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4-07-22

孟州市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东河阳大街007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92527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明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孟州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焦作市委和孟州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和孟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各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孟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孟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孟州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机关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指导信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信访宣传、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二级机构组织、纪检、党务工作。

(二)催查复查科。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群众来信、来电、领导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综合分析群众来信,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征集人民群众对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建议。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市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督办落实复查意见;承担孟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联络协调科(联席办)。负责指导信访接待中心有关业务,协调服务党政领导接访处访;负责赴京、省、焦作上访事项督查督办,依法处置赴京涉访和突发事件;协调处置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孟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维稳工作保障任务。

第六条 孟州市信访局行政编制1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2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3名。

第七条 孟州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