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韩愈大街0393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9278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赵国军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传播使用的审查和监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和网络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卫生健康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人财管理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安全管理科)。负责制定并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等资质管理;拟订建设科技、工程勘察设计、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资料归档及增、减变化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五)城乡建设科(项目办、村镇建设科、孟州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建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有关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孟州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
(七)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14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7名。
第七条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