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07-05


孟州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电话:0391--8199008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    长:杜宇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孟州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24〕6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科学技术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孟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调整为中共孟州市委科技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整体承担。根据市委科技委员会授权,市科学技术局以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孟州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孟州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焦作市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焦作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环境攻坚、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七条 孟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孟州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

承担相关地方性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孟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日常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中原学者”“中原院士基金”等培养支持计划申报,承担省级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申报与建设。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布局与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对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建设。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承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与实施;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孟州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承担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拟订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报批工作。

第九条 孟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2名。

第十条 孟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