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大定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5-04-16

办公地址:孟州市大定街道东韩愈大街与凤凰南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电话:0391—816123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主任:张磊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2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定街道机构改革方案。

统筹机构设置大定街道设行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4个(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文联等部门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4.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5.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二)事业单位

1.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3.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三农”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助落实乡村振兴政策规定和计划安排。指导服务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作物种业、农业品牌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用药械应用、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农业机械安全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水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指导服务。对接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

4.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三)其他事项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可在大定街道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日常工作由大定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纳入大定街道统一管理,依托大定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大定街道党工委意见,对履职情况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人员,大定街道党工委有权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设在大定街道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市直有关部门承担。

大定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大定街道财政所(股级),负责本街道预算管理、涉农资金发放、预算外收支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

大定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股级),负责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

大定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不占用大定街道机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