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他们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市民政局结合焦作市委、市政府2012年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城乡低保提标文件精神,按时完成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
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440元(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每人每月15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87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的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的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100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