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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2

  孟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满足纳税人需求,孟州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部分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即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业务时,可以在孟州市地税系统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室)办理,不需要必须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一)设立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在基层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到市局办税服务厅打印税务登记证。
  在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直接打印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变更税务登记不需要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室)均可办结。变更税务登记需要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的,在基层所受理的纳税人,需要到市局办税服务厅打印税务登记证。在市局办税服务厅受理的纳税人,直接打印税务登记证。
  (三)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适用范围:已经打印过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四)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五)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三、税款征收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四、发票管理
  (一)发票发售
  适用范围:已经办理过税务登记、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二)发票领购薄发放
  适用范围:已经办理过税务登记、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三)发票领购薄补发
  适用范围:已经办理过税务登记、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四)发票真伪鉴定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五)发票兑奖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五、发票代开
  适用范围:除代开建安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暂不适用同城通办外,其它符合代开发票规定的发票业务在任一办税服务厅(室)均可办理。
  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开具
  使用范围: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的纳税人。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核销。
  适用范围:所有办理外经证报验登记、核销登记盖章的纳税人。
  七、完税证开具
  凡实行网上申报缴纳税费或采用银行转账划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缴纳税费或银行完成税费划缴手续后,如需取得完税凭证的,在申报缴纳税费后的次日可就便选择实施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室)开具。
  八、涉税审批、备案事项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九、税务咨询
  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十、提供各类表证单书
  纳税人需要领取各类通用涉税表证单书的,全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室)将免费提供。
  有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纳税人不适用办理同城通办业务,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孟州市地方税务局。
  特此公告

  附件:孟州市地方税务局“同城通办”服务工作流程.doc


                                                                 孟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