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孟州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孟州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近一段时间,我国部分地区有婴幼儿出现与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泌尿系统结石病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救治政策,切实做好我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的筛查及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成立孟州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患儿医疗救治工作。
组 长:王兴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孟丽 市中医管理局局长
成 员:汤长伟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杜艳玲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杜小红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朱云彩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李士传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张 黑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周 合 市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具体负责医疗救治日常工作。朱云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实行科学救治
抽调全市儿科、肾内科、超声等专业专家,成立孟州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承担我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疾病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和重症病例会诊工作。
组 长:王孟丽 孟州市中医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云彩 孟州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王永利 孟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倪家升 孟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任高潮 孟州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伟茹 孟州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成 员:李素梅 孟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倪 力 孟州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胡生军 孟州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王艳丽 孟州市中医院主治医师
李月芹 孟州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刘冬华 孟州市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
张月芬 孟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
汤敬芝 孟州市中医院超声科主任
冯文菊 孟州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主任
三、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孟州市人民医院、孟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患泌尿系统结石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在孟州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患泌尿系统结石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做好相关患儿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开设绿色通道,严禁推诿病人。
(二)强化培训,提高诊疗能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儿科、泌尿科、超声科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关于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和《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检查流程》,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熟练掌握,积极做好相关患儿的筛查、诊疗工作。
(三)强化宣教,提高公众对患儿病情的认知率。一是利用电视拉播,做好相关诊疗知识的宣教工作;二是利用各单位健康教育宣传栏将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症宣教要点告知,提醒社会公众的注意;三是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患儿家长不必要的疑虑,引导其科学、正确地认识病情。
(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筛查、诊疗、转诊工作。市直四家医疗机构按照《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和《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检查流程》,设置专门门诊,专用设备,专职医务人员。认真做好泌尿系统结石患儿的筛查工作,认真做好登记。对发现的疑似病例,要开具转诊证明,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确诊时,严格执行二级以上医院辅助检查互认制度。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准收治患儿,但要设置专门门诊、专人积极做好宣传、引导、解释工作,原则上,要引导患儿到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对发现的疑似病历须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对符合卫生部临床诊断和诊疗标准已确诊的患儿,实行门诊和住院治疗。对重症患儿要及时转诊到省级定点医院,转诊前须经焦作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会诊确认。
(五)实行免费诊疗,确保先行救治。及时抢救患儿生命、维护患儿身体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因此,按照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要本着对患儿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对患儿进行诊治。对因服用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对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门诊筛查要详细登记,家属签字,门诊和住院治疗要建立规范性病历资料。
(六)加强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渠道。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患儿诊疗情况认真进行汇总,于每天下午17:00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无新增病例,实行零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严禁虚报、瞒报、迟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卫生局医政科——819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