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一、参保范围: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三、省、焦作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焦作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
四、我市财政对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补贴政策:1、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2、对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45元;3、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双方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以上参保人缴费后仍可享受省、焦作市两级政府缴费补贴)
五、高标准缴费补贴政策:我市财政对参保人选择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对选择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六、参保缴费方法: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按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参保单元,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群体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村(居)委会协办员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征缴,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2011年是我市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年,今年集中缴费时间从10月13日至10月25日。
七、参保缴费年限和补缴规定: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征缴。(1)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6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60周岁人员,应当缴纳今年的养老保险费,在达到年满60周岁之月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3)从2012年度始,在自然年度内年满60周岁人员,应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4)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中断缴费的,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应按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年所选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应按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年所选的缴费档次标准,从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年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各级财政补贴;(5)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含15年)。
八、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6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72元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应按规定参保并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
3.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含),应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含15年)。
九、待遇领取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年满60周岁以后月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1、基础养老金=国家财政补贴55元+我市财政补贴17元=72元
2、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累计额+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累计额+集体补助累积额+历年利息累计额
3、市财政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满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20元。
例如:某人46周岁开始缴费,每年选择100元缴费标准,到60周岁时累积缴费额为15年×100元=1500元,省、市财政累积补贴为15年×30元=450元。假若没有集体补助,银行利息暂且不计,基础养老金不调整,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为1500元+450元=1950元。按目前标准该人到60周岁时月应领取的养老金=72元+1950元÷139=86.02元,年养老金领取总额为12×86.02元=1032.24元。
若是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则领取的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0元。那么,该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月应领取的养老金=72元+20元+15×(个人缴费100元+省、焦作市补贴30元+我市计生补贴100元)÷139=116.82元,年养老金领取总额为12月×116.82元=1401.84元。
以上为目前的标准,以后国家会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及补贴标准,15年以后会更高。
十、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个人账户的处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个人账户中扣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全部退还给本人;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扣除政府补贴)中未领完部分全部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十一、年轻子女逐年缴费的好处:一是可以享受省、市两级财政每年30元的补贴;二是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的就越多;三是不会影响老人享受待遇。子女参保并不是拿自己的钱给其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政府已出钱发放了,年轻子女参保是给自己将来进行储蓄,自己享受养老待遇。
十二、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咨询电话:8100383 孟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