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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全面建立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服务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孟财〔2022〕89号


孟州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全面建立

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服务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全面建立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服务机制的通知》(焦财采购〔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日


焦财采购〔2022〕10号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全面建立

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服务机制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和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压实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降低各单位在政府采购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法律和廉政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全面建立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服务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切实扛牢采购人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质量状况是上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单位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组成指标。为此,各单位作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还应切实扛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的营商环境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责任科室。原则上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部门,应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及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与财政等部门之间有关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业务牵头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建立专管员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当前国家对政府采购和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和营商环境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1-2名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管员“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专管员”,具体承办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业务工作。

各单位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特别是专管员,应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国家、省、市出台的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有关政府采购及营商环境工作业务培训,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专业化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 律、遵纪守法。要充分发挥好专管员的联络、协调、辅导、宣传、监督、服务等作用。

各单位政府采购及优化营商环境专管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备。凡因未按照规定建立专管员制度影响正常工作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情况暂停其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业务。

同时,各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还应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乡村振兴等扶持政策,按要求预留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落实价格评审优惠规定。要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要认真落实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政策,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本单位食堂食材采购预留份额,凡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况扣减其当年预算经费指标予以弥补。鼓励各单位提高预付款、首付款比例,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积极宣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我市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压实责任,努力做好日常跟踪服务工作

各单位应为本单位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建立监督和服务台账,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府采购及营商环境政策规定的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每个采购项目从采购计划申报、委托代理机构、招标评审、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直至支付价款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跟踪服务。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保证各市场主体参与方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更要建立机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各市场主体参与方搞好全流程跟踪服务,并对其开展常态化日常走访活动,广泛征求对我市政府采购和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精准了解和帮助解决采购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以其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我们服务质量的标准。

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要按照市财政局党组有关要求,把协助单位抓好政府采购及其营商环境工作当做本科室的重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指定相关工作人员,依托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预警监管评价系统”平台,对所服务预算单位的每一项政府采购及其营商环境状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督导或帮助相关单位加以解决。要搞好所服务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及营商环境工作所涉及市场主体的日常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其意见和建议,并指导配合预算单位,把每一项政府采购项目都按照优质示范项目标准进行培育,要让所有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和享受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竞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查,确保全市政府采购及其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政府采购及其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焦公管委〔2022〕3号、4号文件和焦作市财政局焦财采〔2022〕3号、8号等文件规定,择优选择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选派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作为采购 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并对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方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和接受其评价。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潜在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搞倾向性招标采购,不得非法插手和干扰依法依规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更不允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搞钱权交易。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方,要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各项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不得以行贿、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中标资格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各单位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严惩破坏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行为。

财政部门作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市营商办的有关要求,对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对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投诉,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对先进单位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工作效能低,营商环境差,严重影响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形象的单位,给予通报。若发现或被举报有违法乱纪、行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将暂停其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整顿,视情况压缩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资金,并移交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查处。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服务机制有关规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