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孟政〔2021〕1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孟州市居委会辖区的城镇居民且在市区经常居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具有孟州市城镇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4、孟州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常态化受理。
三、受理地点
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
四、限定事项
(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二)申报家庭需确定一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三)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18周岁;申请人年龄不得超60周岁(环卫工人可延长至65周岁)。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廉租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孟州市居委会辖区户籍且在本市经常居住;
2.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安置性用房、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没有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
3.享受孟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城镇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公租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孟州市居委会辖区户籍且在本市经常居住;
2.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安置性用房、没有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公租金)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地或本地户籍且在孟州市市区经常居住;
2.已于孟州市市区(北至开元大街、南至联盟路、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并务工年限达到半年以上(新就业职工无就业年限限制)。
3.在孟州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安置性用房)。
4.外地户籍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5.新就业职工需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和本科学历且毕业未满3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四)孟州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租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地或本地户籍且在孟州市经常居住;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3.在孟州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安置性用房)。
4.外地户籍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六、申报资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户口注销页);
4.住房信息证明;
5.享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6.租住备案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户口注销页);
4.住房信息证明;
5.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新就业提供);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户口注销页);
5.住房信息证明;
6.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孟州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户口注销页);
4.住房信息证明;
5.由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七、选房意向说明
申报家庭根据个人房源选择意向参与分配,一个家庭只可选择一处房源,不可重复选择,一旦放弃房源选择结果或分配结果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八、工作要求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信息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信息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的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九、有关事项
1.咨询地点:孟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楼住房保障科
2.联系电话:0391-8166106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1、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低收入)
附件1: 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xls
2、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