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金办发〔2024〕74号)要求,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运行情况专项审计结果,现拟将孟州市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列入“空壳”名单。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书面反映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异议申诉理由不充分未予采纳的,将提请上级部门按程序进行退出行业处理。
公示期: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0391—8190959
孟州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