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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孟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1.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孟州市教育体育局

3.孟州市公安局

4.孟州市民政局

5.孟州市司法局

6.孟州市财政局

7.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9.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孟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1.孟州市交通运输局

12.孟州市水利局

13.孟州市农业农村局

14.孟州市商务局

15.孟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16.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管理局)(孟州市卫生监督所)

17.孟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孟州市应急管理局

19.孟州市审计局

20.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1.孟州市统计局

22.孟州市医疗保障局

23.孟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4.孟州市档案局

25.孟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6.孟州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27.孟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8.孟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9.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

30.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

31.孟州市河雍街道办事处

32.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

33.孟州市化工镇人民政府

34.孟州市南庄镇人民政府

35.孟州市城伯镇人民政府

36.孟州市谷旦镇人民政府

37.孟州市西虢镇人民政府

38.孟州市赵和镇人民政府

39.孟州市槐树乡人民政府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