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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和服务养老机构公示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08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4〕20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现将孟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和我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养老机构公示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孟州市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二、救助额度

1.救助对象个人补助标准/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实际收费-救助对象本人已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对象已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不可同时享受)。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护理照料标准总和。

2.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集中照护对象救助金总额的30%。

三、工作流程

1.对象摸底。各乡镇(办)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对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了解老年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能力状况、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等,并指导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

2.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以及已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填写《孟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经乡镇(办)、村(社区)审批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3.入住养老机构。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且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可根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机构目录,就近就便选择养老机构。

4.申请救助。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持老年人身份证、身体状况评估结果、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市民政局申请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于次月支付到老年人本人账户。

5.救助审批。市民政局对申请对象集中照护服务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6.停止或调整救助。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定期核查评估机制,救助对象因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本人或其代理人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金或调整救助金额,对需要调整的,自下月起调整;对已死亡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于下月起停发救助资金。救助金额根据特困供养、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调整,及时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四、申请救助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出具);

3.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协议;

4.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缴费凭证;

5.《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见附件)。

所有资料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各执一份。

五、孟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养老机构公示。

监督服务电话(孟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391-8298510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孟州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孟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