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孟州市住建局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
二、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报至孟州市住建局,逾期不予受理。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地址:孟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电话:0391-8184106
附件:2024年第1批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汇总表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