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审计局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孟州市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39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1%,同比下降11.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503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5%,同比下降10.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4.8%;非税收入完成3535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4%,同比下降13.7%。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085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3.4%。
收支结果: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25847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3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5984万元,上年项目结转49385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671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797万元,调入资金190万元,上解乡镇收入13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325847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支出完成230859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2918万元,上解支出3212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84万元,专项结转下年支出16464万元。收支相抵后,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77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4%。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945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0.2%。
收支结果: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162784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7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47万元,上年项目结转88289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3570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162784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支出完成29457万元,调出资金130万元,上解支出44万元,补助乡镇支出139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5440万元,结转下年116317万元。收支相抵后,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三)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现行的社保基金核算方式,市本级未独立核算社保基金预算,因此暂未编制社保基金预算。
(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69万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万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完成169万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0万元,年终结余10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孟州极具考验、极不容易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财政运行实现总体平稳。
(一)聚力统筹财政资源,做大做强财政基本盘。一是扎实组织收入。细化目标任务,做好收入分析和预测,强化收入征管,确保收入足额入库。二是优化企业服务。持续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助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聚力保障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发展。一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利用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持续做好企业纾困解难,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在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三)聚力推动改革创新,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一是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二是健全“四资”统筹管理机制,加大对国有资产资源排查力度并全面清理盘活。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及资产清收清缴力度。
(四)聚力做好源头防控,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好“三保”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督和风险防控三项制度,做好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切实保障“三保”支出。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预算编制、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评审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本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未及时核销
2021年至2022年,财政局非税收入服务科票据登记台账显示共有50个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内部往来票据、罚没票据、收费票据等,截止2023年12月底,未按规定予以核销。
(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不到位
2023年度财政局采购科备案114个项目,经抽查20个项目,发现4个项目合同未公告,3个项目合同公告不及时。
(三)已死亡人员领取高龄人员补贴
通过对比2023年度一卡通发放数据中孟州市高龄人员补贴发放表和孟州市截止至2023年度死亡火化人员信息表,发现刘恒仁、李秀芹、李升堂等3人在已死亡后仍旧领取高龄补贴。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局要及时核销票据。财政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合同及时公告。财政局要收回已死亡人员领取的高龄人员补贴资金。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财政局积极地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