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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已公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8-21

    一是补贴标准。凡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如果再新购本省企业制造的车辆,除了享受国家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还将可以拿到最高1500元的省内补贴。

    二是实施期限。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 2009年6月1日 至 2010年5月31日 期间,单位或个人报废使用不足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  报废“黄标车”( 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三是申报材料。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汽车的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八个方面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