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加快建设村庄布局差异化、设施功能均等化、产业发展特色化,生态宜居环境美、管理民主秩序美、乡风文明风尚美、村强民富生活美的“三化四美”乡村,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二、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
二是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
三是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乡村居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是乡村风貌规划。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
五是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
2019年底前,全市50%以上行政村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其余行政村启动编制或修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并通过焦作市或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一)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实行乡镇、办事处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做到乡村居民住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特色产业有发展方向,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环卫、供水、交通、污水处理、居住、商业、基本农田、林地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网点配置合理。
(二)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的许可管理。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三)完善政策配套,形成长效管护机制。结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现状、经济条件、生态环境容量与建设目标,编制技术性文件,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管护长效机制。
三、执行时间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2018年底前,完成规划区外189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完成对各村的基本情况摸底,并形成工作台帐、制定工作计划。启动县域乡村建设、乡镇域规划编制或修编,50%以上行政村启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每个乡镇办事处完成两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
(二)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
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结合各乡村自身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系统宣传,扩大影响力,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为乡村建设发展献言献策。要重视村民意愿并做好意见整理,确保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各项问题有具体落实。
对村民意愿强、规模大、问题突出的村庄作为第一梯队先进行编制村庄规划。同时,对规模小、人口少、配套难、基础差的村庄与其他村进行整合规划。2019年6月底,完成拟定第二梯队和第三梯队工作计划,并报送市委农办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备案。
(三)集中实施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村庄的基础条件、规模、村民意愿等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结合各村情况以地缘相近、产业互通、资源互享、短板互补等进行规划编制。各乡镇、办事处将辖区内村庄分成数个梯队,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编制工作推进计划,对于严重衰退、发展前景不明的村庄,考虑撤并迁移,并作出撤并计划,列入撤并计划的村庄不再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50%以上行政村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其余行政村启动编制或修编工作。
(四)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2020年底前,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并通过焦作市或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各乡镇、办事处乡(镇)域和村庄规划的评审及报批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规划汇报评审会,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初步完成的规划进行汇报评审。对于评审通过的乡(镇)域和村庄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要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以书面形式函告相关职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