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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鱼塘畜禽养殖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根据《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2021年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以及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鱼塘畜禽养殖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函》(豫林函〔2021〕16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我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鱼塘、畜禽养殖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同时建立健全我市湿地保护区巡护管护和执法长效机制,确保湿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查处,切实把我市黄河湿地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三、主要内容

(一)核心区、缓冲区整治

位于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鱼塘、养殖场(户)10月底全部清理存栏,退出养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开展生态修复,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恢复。

(二)实验区整治

1.位于黄河湿地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鱼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整改,做到规范完善,10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对无法整改到位的养殖户实施清退。

2.对整改完成的养殖场(区)加强日常监管,做到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严禁新增和扩大养殖规模。

四、解决的问题

通过我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鱼塘、畜禽养殖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工作,高质量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把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好、修复好、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