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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政务公开指导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量: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20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2020年5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20〕21号),要求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主要明确了孟州市全面推进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焦作市政府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除先行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外,各有关单位要对接省、焦作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做好各自领域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并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八)推动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础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