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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量:

一、制定政策目的

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切实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焦作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焦政办〔2019〕16号),结合孟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孟州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孟州支行、中原银行孟州支行、焦作中旅银行孟州支行、孟州农村商业银行、孟州射阳村镇银行。

三、主要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新增贷款(25分)、余额存贷比(15分)、贷款增长率(10分)、贷款余额(10分)、新增重点项目贷款(10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分)、市政府中心工作(10分)、税收贡献度(5分)、服务满意度评价(5分)。

其中重点项目包括我市“三十工程”、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等;市政府中心工作包括三大攻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等。

四、考核评价

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孟州市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孟州监管组等部门组成评价组进行评价。

五、考核结果运用

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地方竞标项目,需要提供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评价指标的,均以本办法评价结果为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管理、先进表彰等事项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