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量: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履约保证金是防止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采购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实行统一监管是保护招标人(采购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制定专门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履约保证金统一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不收、少收、提前退付履约保证金等问题发生,从而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

三、内容说明

一是落实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主体、监督主体。本办法明确,凡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履约保证金一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核查监督。二是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必须依照中标合同及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三是严格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条件、退付流程。中标人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要持书面退付申请和相关材料,方可退付。如发生违约事项的,则依据相关条款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四、保障措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