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逢3、8年份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办公室,认真组织好区域内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四)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五)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六)广泛深入宣传。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