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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量:

一、《安置补偿办法》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涉及对市民及村民的土地和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当前,我市征地搬迁过程中,补偿安置工作遇到了不少问题,存在很多标准不一。为破解征拆工作瓶颈难题,快速高效推进我市征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必须对原有的征拆补偿、安置办法等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孟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更有助于推进征迁安置工作,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加快我市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安置补偿办法》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安置补偿办法》从本市实际出发,突出了以人为本,体现了惠及于民,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具有规范性和极强可操作性。共七章三十二条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总体原则、拆迁评估、安置房建设及违法违规建筑的处置等内容。

(二)第二章:独院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结构及补偿方式、标准及“住改商”的处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三)第三章:单元楼房屋补偿与安置。对单元楼小区在单元楼主体外统一建造的独立储藏室及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置换标准进行了规定。

(四)第四章:厂房、仓储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对厂房、仓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等非住宅房屋只予货币补偿,不再产权调换。对商业用房的认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五)第五章:补助与奖励。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空调移装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及按时拆迁奖励费用等做了明确规定。

(六)第六章:组织管理。成立孟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员由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发改、金融、四个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拆迁工作的政策指导、综合协调。

(七)第七章:其他。主要是说明特殊事项、解释机构、办法实施时间等。

三、本次《安置补偿办法》的特点解读

(一)拆迁住宅房屋如何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确定安置面积,进行调换:

1.对于砖混、砖木、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30㎡(含330㎡)的部分,按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以1:1的标准进行调换;对于土木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面积以1:0.8的标准进行调换;院内空地补偿:房屋所占土地不予补偿,院内空地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以2:1的标准进行产权调换,对院内空地调换的安置房面积设置上限100㎡(包含100㎡),多余部分空地面积按区片地价进行补偿。每户土地加地上建筑物合计产权调换面积不得超过330㎡。

2.按土地面积计算安置房屋面积,砖混、砖木、框架结构房屋占地以1:1.5的标准进行置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土木结构房屋占地以1:1.2(1.5×0.8)的标准进行置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空地按框架结构房屋计算,每户置换的安置房屋面积最多不超过330㎡。对于原房屋面积与所置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找补。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可按2900元/㎡购买不超过20㎡的住宅安置用房。

(二)商业用房的认定标准

1.持有效的土地使用证,并且在用地性质一栏内标有“商业”或“商服”字样;

2.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在房屋性质一栏内标有“商业”或“商服”字样;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4.征收前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缴纳税款的同时出具纳税凭证。

认定为商业用房的房屋,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予以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

(三)奖励激励政策具体有哪些?

1.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独院房屋奖励2万元,单元楼奖励1万元;

2.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1日至45日为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独院房屋奖励1万元,单元楼奖励0.5万元;

3.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6日至60日为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独院房屋奖励0.5万元,单元楼奖励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