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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5.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7.《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

10.《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7号)

11.《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3号)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

1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2020〕21号)

15.《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21号)

16.《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焦政办〔2023〕60号)

17.《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孟政〔2021〕8号)

18.《孟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孟州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孟环攻坚办〔2023〕15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焦政办〔2023〕60号)文件要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结合孟州市实际,制定了《孟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并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法制审核后,报市政府印发。

四、内容说明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孟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附则等。

(一)总则。该部分就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组织指挥体系。该部分明确了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11个乡镇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该部分包括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其中主要对启动预警条件进行了修改,对空气质量变化要求更加严格。

1.黄色预警

启动预警条件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

启动预警条件为:预测日AQI>200将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

启动预警条件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应急响应。该部分对响应分级、响应措施、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响应终止五部分工作进行了明确,将黄、橙、红三级预警分别对应到Ⅲ级、Ⅱ级、Ⅰ级相应措施,从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强制性减排等多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

(五)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启动解除预警规范性、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六)应急保障。该部分包括预警保障、资金保障、沟通保障、其他保障四个方面,主要从能力建设、资金支持、通信联络、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应急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七)监督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孟政办〔2019〕52号)同时废止。

(九)附件。附件对24个部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与融媒体中心职能相似)及其分工职责进行了细致明确,有力地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