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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量: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7月,受极端强降雨影响,河南多地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给孟州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亲赴灾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孟州市委、市政府科学安排,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全力抓好防汛救灾、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灾后恢复重建关系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焦作市灾后重建办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孟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恢复重建和能力提升,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遵循尊重自然、系统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二)重建原则。一是人民至上,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加快改善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尊重规律,科学重建。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聚焦水利、城市防洪排涝、应急能力等薄弱环节,高水平谋划、高质量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安全韧性,确保恢复重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三是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集中资金、土地等资源,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项目优先保障,恢复重建任务和民生领域任务优先保障。四是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坚持系统思维,注重远近结合,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时序,优先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的重点任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等其他任务与相关“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衔接、同步推进。五是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结合“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等重大活动,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受灾地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2022年汛期前,完成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基本完成影响防洪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2023年8月前,完成省规划内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到灾前水平。2024年8月,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主要涉及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城市内涝治理、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7个方面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焦作市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焦作市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方案等8个灾后恢复重建专项方案》等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执行范围。各乡镇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交运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科工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

(二)有关期限。本方案实施期为2021—2024年。

五、有关扶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积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加强与省、市沟通衔接,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做好财政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灾后重建贷款。广泛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受灾严重地区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灾害恢复重建、公益捐赠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金融政策。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建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提高对灾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水平。对受灾严重地区企业提供精准贷款,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方式,对符合政策的贷款“应延尽延、应贷快贷”,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受灾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保障。

(三)土地政策。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支持。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的特殊需求,创新工作方式,简化报批材料,优化报批程序。对列入省总体规划支持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列入省规划支持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安排使用“增减挂钩”核算计划,优先办理用地预审手续。支持受灾严重地区通过“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及因灾毁废弃具备复垦条件的合法工矿用地复垦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参与流转使用,指标收益可统筹用于城市建设和农业农村发展。经报批同意后,因灾损毁确实无法恢复的耕地可按现状地类认定管理,纳入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或建立灾毁耕地专题图层,并据此核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