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显化自然资产价值,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农村集体土地市场有序发展,特进行次通知。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在焦作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基准地价制定试点的函》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3、《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自然资办[2019]30号)
4、《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自然资办[2019]31号)
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在焦作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基准地价制定试点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自然资办[2019]30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焦自然资办[2019]3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相关要求,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孟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经法制审核后,报市政府印发。
四、内容说明
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制定将作为我市今后集体土地统计、供应、交易的依据。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