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孟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孟政办〔2022〕33号)有关规定,按照评审程序,作出本决定。
二、起草依据
《孟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秘书处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获奖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获奖单位,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经市长审签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三、起草过程
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孟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孟政办〔2022〕33号)有关规定,按照评审程序,起草本决定。经法制审核、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经市长审签后印发。
四、内容说明
决定明确了获奖单位名单并对下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推动质量创新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