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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量:

一、调整背景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双替代”、集中供热等工作推进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

(三)《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焦人常〔2019〕21号)

(四)《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中打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及10个配套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9〕192号)

(五)《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20〕44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集中打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及10个配套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9〕19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20〕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制定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征求有关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法制审核后,报市政府印发。

四、内容说明

该通知明确了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