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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以及《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依照省政府批复,制定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延伸,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以及《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22年6月20日,按照“乡镇梳理、县级确认、市级统筹”自下而上的方式,梳理汇总《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清单目录》上报焦作市政府。市司法局起草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形成《孟州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3年7月14日起在全市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政策及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四、我市本次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自2023年7月14日起,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消防大队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54项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2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否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实施机关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继续办理完毕。

五、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机构设置和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等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思想、改革的主要内容、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我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四项原则。

第三部分是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提出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注重结合乡镇(街道)发展定位,在乡镇突出乡村振兴和文化繁荣等职能,在街道突出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功能。

第四部分是机构设置和执法保障。从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保障、强化培训、帮扶指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机构设置和执法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从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与管理等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第六部分是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稳妥移交事权、加强运行监管等四个方面予以规定,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六、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可依法向孟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