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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预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现对公众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9-23

公示单位:市商务局

意见反馈:0391-8186016(zhaoshangju10@126.com)

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引资、现有企业新上项目等扶持政策,根据国家、省、焦作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孟州市现有企业及孟州市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项目或企业,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入驻的其他项目和企业。新上项目或企业必须在我市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入驻条件

1.新上项目或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降耗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新上项目或企业投资强度符合省市规定标准。

3.新上项目或企业必须如期开工,按协议约定完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土地政策

1.经审核达到入驻条件的新上项目,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土地占补指标费,该费用由取得土地企业方承担后,根据项目投产后纳税情况,经审核达到条件的,项目用地价格按土地取得成本12万元/亩标准收取,其余部分作为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地,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分割登记、转让、租赁、抵押。

3.未按双方协议约定或政府批复投资计划执行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对特别重大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

四、税费政策

1.新上项目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超过4元/平方米·年以上部分,等额投入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建设,期限3年。

2.新上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投入企业,期限3年。

3.新上项目和新设立企业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河南省、焦作市规定的收费内容,3年内收费标准按下限征收,我市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收费3年内全免。

五、奖励政策

对于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性的工业项目、三产服务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经相关部门评估后1—10‰奖励给引荐企业,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兑现:

1.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0%后,经引荐企业申请和有关部门审核,先期奖励引荐企业3万元。

2.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后,经引荐企业申请和有关部门审核,按照总奖励金额的50%兑现第二批奖金。

3.按合同约定,项目建成全部投产后,经引荐企业申请和有关部门审核,按照总奖励金额的100%兑现第三批奖金。

4.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投产达效的,不再享受奖励。

5.奖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六、创优环境

1.坚持“发展为上、项目为王、企业家为大”的理念,对新上项目做出“围墙内的事企业负责,围墙外的事政府负责”的承诺。

2.新入驻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进行全程分包,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对新上项目负责人本人、家属及其子女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全方位服务,为企业家创造安心、舒心的营商环境。

七、加强管理

1.企业欠缴税费或违法违规被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企业及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奖励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孟政﹝2021﹞9号)同时废止,但针对部分项目、企业出台的各类纪要(协议继续执行,相关部门要对照扶持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4.本意见由孟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企业确认表

      2.孟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企业奖励申报表

      附件1-2.docx


2023年9月23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招商引资优惠支持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8〕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8〕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引资、现有企业新上项目等扶持政策,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促进我市经济高速发展,特起草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后,均无异议,并召开论证座谈会议,经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研究决定,该方案取得原则性通过。

三、适用范围

孟州市现有企业及孟州市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项目或企业,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入驻的其他项目和企业。新上项目或企业必须在我市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征集结果反馈:《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