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孟政〔2017〕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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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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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7〕4号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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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我市供销社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综合效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紧紧围绕“1834”总体思路,按照农业现代化、服务规模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以土地托管服务为重点,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搭建为农服务平台,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做到农民增收、村集体增效、供销社企业受益,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土地用途不变、农民承包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原则。
    2.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和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社村联建、共同发展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模式多样、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
    5.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鼓励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乡镇办事处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2018年达到2万亩以上,2019年达到3万亩以上,2020年达5万亩以上,其中全托管面积不少于30%;土地托管服务区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配方施肥及农资直供率、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方式不断优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更趋完善,资源利用、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运作模式及服务内容
    (一)运作模式
    以市供销社为主导,以供销社参股、控股或全资的涉农企业为依托,以乡镇基层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拓展纽带,联合各村两委,对小麦、玉米、花生等大田作物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内容,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收益权的前提下,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1.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以供销社参股(35%以上)、控股或全资的农业生产、流通和加工企业为依托,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加、销等系列化服务,形成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培育、基地建设的一条龙式发展模式。 
    2.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以村民代表和基层供销社为发起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生产经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社员代表负责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保障农作物安全等工作;基层供销社负责生产资料购置、协调农机作业和服务保障工作。托管土地收益归合作社社员所有。
    3.村党支部、村委会带动模式。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村两委在组织、协调、监督、保障方面的优势,联合基层供销社,共同领办粮食种植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托管农户土地,构建“基层供销社+村级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实现互利多赢。
    4.股份合作模式。农民以土地作为股份加入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合作经营,实行“村社合一”、“村企合一”管理,实现农民持股分红。
    5.村民主导模式。由村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自发组织成方连片的土地,以协议的形式约定供销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某一环节或全程跟踪服务。
    (二)服务形式和内容
    1.土地半托管服务。针对农户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劳动力不足、缺乏种植技术和农业机械等情况,双方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协议,由为农服务中心、基层供销社或基层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利用、深耕疏松、农资联采直供、种肥同播、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一个或多个环节服务,按低于市场标准收取一定服务费用,服务项目由农户自己选择,土地种植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
    2.土地全托管服务。由为农服务中心与农民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协议,打破户与户之间的土地界限,实现土地连片管理,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分配的全程托管服务。积极推行标准化种植,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订单农业,提供农业综合服务,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等。
为农服务中心、基层供销社或基层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通过土地托管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让利农户,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托管土地产生的利润按照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等相关方的合同约定分配。农民参与托管的责任田原享有的各项政策性补贴仍归农民享有。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在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确定土地托管中的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土地托管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员由市供销社、农林局、农机局、水利局、粮食局、财政局主管副职组成,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联合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点突破,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土地托管服务,要充分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组织、网络优势和为农服务的企业载体优势,发挥农林、农机、水利、粮食、财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技术人才优势和乡村两级干部的协调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土地托管服务工作。
    1.供销部门要做好土地托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属企业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实践和探索;做好为农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为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供载体支持。
    2.农林部门要发挥在农田管理方面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对于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业务、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系列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托管服务组织,重点扶持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粮食高产创建等农业发展项目;积极协调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及扶持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将其土地委托给供销社及所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全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3.农机部门要整合全市农业机械方面的资源,对于为农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开展耕种、收割等业务提供设备支持;对于为农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等土地托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4.粮食部门对于为农服务中心开展粮食收储、加工和销售业务给予支持,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优质、优价原则,积极开展预约收购服务,满足售粮需求。
    5.水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托管土地,按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结合土地托管服务,扶持开展水利设施建设、水利科技项目推广和应用,支持托管土地的综合治理,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6.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重点扶持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时拨付上级给付供销社的涉农项目建设资金。
    7.乡镇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工作,为土地托管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组织村两委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托管服务。村两委要做好农户的动员组织工作,指导或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建立土地托管服务档案,掌握土地托管服务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监督土地托管服务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托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土地托管服务组织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部分收益,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给参与土地托管业务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补。
    (三)统筹规划,建好平台。为农服务中心是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重要平台,关系到土地托管服务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市供销社要按照布局合理、半径适宜、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标准,做好全市为农服务中心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通过企业自筹、社会融资、财政投入和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为 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017年要建成并投入运营一个为农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3个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
    (四)建立队伍,提升服务。市供销社要引导各类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培养一支集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机操作和经纪人等各种专业人才为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要着力提升田间管理、农资配送、农机作业、产品营销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能力,确保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能够直接到田,有效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要不断适应社会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托管服务。
    (五)示范带动,稳步推进。要认真总结土地托管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学习培训、新闻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托管服务的重要意义,引导带动更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加入土地托管服务,推动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7年4月26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