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自2005年我市城区区划调整以来,各街道办事处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履行职能,为城市发展、经济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能不断增多,因区划原因造成的职责不清等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进一步完善各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推动各项工作更好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完善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孟州市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焦政文〔2005〕148号)文件规定,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仍以大定路和黄河大道为主要分界线,对跨越两条主干道出现交叉的村(居),以土地性质为准,属集体性质土地的,仍归土地所属村(居)及街道办事处;属国有性质土地的,严格按照两条主干道进行区域划分。
二、严格实行辖区负责制。按照“区划与责任相一致、利益与职能相协调”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辖区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负总责,确保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三、对由于2005年区划调整等历史原因或有文件规定的个别企业、项目与区划不一致的,原则按照原隶属关系执行,不再进行调整,其他企业或项目的管辖归属原则上按照本文件精神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