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实施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重新构建医药卫生体制的重大创新实践,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切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迫切需要。在继续巩固完善乡、村两级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实施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统筹配置县域医疗资源,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新体制,构建新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彻底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为基础,村卫生室为网底,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县、乡级医疗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补偿等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村卫生室的准入、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乡医待遇、养老等问题。通过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公益性明显体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医务人员积极性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配置医疗资源
1.县级医院配置
设置:结合孟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二院进行产权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办好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将市中医院建设成为综合性医院,更名为孟州市中心医院。
功能定位:市中心医院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治疗和转诊,承担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通过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水平。要发挥中医药优势,运用现代技术,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承担预防保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救治任务。市妇幼保健院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考核,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诊疗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设置:根据《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豫卫基妇〔2009〕6号)要求,我市拟建河阳、河雍、会昌、西虢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3.乡镇卫生院
设置:按标准设置10个乡镇卫生院。
功能定位: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4.村卫生室
设置:根据《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号)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大于3000人的行政村可增设一所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功能定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基础作用,承担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农村急诊急救、转诊服务及一般康复等工作,满足农民群众就医需求。
(二)改革管理体制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实行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实现社会公益性目标。市卫生局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内部分配绩效工资制,逐步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和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医院院长按维护公益性的要求行使职权,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院长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医院业务机构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意见,报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根据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在工资总额内确定内部薪酬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经费支出总额内决定非资产性经费支出。
改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
确保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益性质;规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收支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改革村卫生室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由政府投入建设的村卫生室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并无偿提供给乡村医生使用。对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建设的村卫生室要明晰产权,逐步实现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无偿使用;市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市财政局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合理补助。
(三)改革运行机制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实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按照医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公积金、公益金、医疗风险基金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统管,设立会计核算中心,集中设账,统一管理医疗机构的资产、预算、收支、票据、账目等财务事项,财务管理实现网络化、规范化、电子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诊疗收入统一使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门诊日志、处方、票据、收入报表五统一,独立核算,债权债务独立承担。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合理定编设岗。按照《河南省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豫卫医〔2009〕42号)、《河南省县级中医院基本标准》(豫中医〔2009〕8号)、《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7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07〕53号)、《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豫编办〔2010〕20号)核定编制;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县级医疗机构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总编制数的15%;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对需要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实行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
(2)全员聘用管理。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竞聘上岗;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所聘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对在编在册未聘用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内部退养、三年过渡安置、自谋职业等办法进行分流安置;完成定岗竞聘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如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完善绩效分配制度
在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配合,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临床一线工作的业务骨干、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推行“首席医师制”和“服务标兵制”等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改革补偿机制
强化政府投入责任
加大对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进行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参照以上意见,先行锁定债务,按照相关政策逐步化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财政预算;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由市财政解决;人员分流补偿金由市财政负担;医院发展建设、医疗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奖励性基金、突发事件、无主病人欠费、政府指令工作等专项资金和非经常性支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取消医护专技人员工资与医疗收入挂钩,实行绩效工资。重点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向技术业务骨干倾斜,保证退休人员工资,职工工资普遍提升,技术骨干收入较改革前不下降,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要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相当。
为切实保证村医的合理收入,筑牢农村卫生网底,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焦作市财政承担10%,其余部分由孟州市财政承担。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经考核考评合格的,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没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进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下同)标准为9元(含一个疗程),其中:医保支付8元,个人支付1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含一个疗程),其中:医保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医保支付部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五)改革“以药养医”机制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按照招标采购规定执行,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大力推行基本药物使用,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70%,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在国家、省规定的县级医疗机构用药范围的基础上,可以组织遴选增补一定数量的药物满足县级公立医院的诊疗需求。
(六)改革监管机制
明确监管机构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市卫生局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评价制度,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明确监管内容
将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收支盈亏、卫生资源有效使用、社会和职工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公益性指标纳入考核体制,建立健全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制、以患者为中心的安全评价体系和公开透明的服务质量监督网络。
明确监管考核办法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功能,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和考核细则。成立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组织,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和熟悉医政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政府补偿经费的划拨、医疗机构人事任免结合起来。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 确保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大力推行方法多样、渠道灵活的惠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加强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有效控制医药费用
全面推行联网收费、一日清单、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按时向社会发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患者的缴费票据和一日清单上应明确体现国家的收费标准、医院的减免比例、患者的受益金额,提高收费透明度;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医疗机构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稳步下降。
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全过程、全方位联系与共享。
(八)改革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科学核定医用设备检查和医疗服务价格。在财政补偿机制保障的基础上,使我市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低于国家收费标准。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组建后勤服务实体,将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餐饮服务、物业管理(保洁、维修、设备运行、绿化、保安)、通用设备与消耗性物资的采购供应、设备与车辆的维修保养、运输、房屋维修、被服制作洗涤等后勤服务交由专业化后勤服务公司承担,最终实现三个转变:后勤服务从单位各自为政、“小而全”,转变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后勤服务;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后勤人员通过整体规范分离或单项逐步分离,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办后勤服务转变为购买后勤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维稳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卫生室的产权制度改革、村卫生室人员选聘和人员稳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基本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执行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及卫生系统稳定等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医改财政投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格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违纪现象。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县域医药卫士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切身利益,关系全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工作做深做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责任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全程跟踪,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要重视涉及的机构、人事、职务、岗位等变化引起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确保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