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府重大问题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干部群众对重大问题决策的监督,提高市政府重大问题决策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推行旁听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旁听制”的内容
“旁听制”即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全市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决策,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议题时,邀请各方面代表全程参与旁听,使干部群众能够面对面、零距离地对市政府重大问题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旁听人员的范围界定
1.市级领导干部代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工会主席);
2.离退休干部代表(由市委老干部局推荐2人);
3.一般干部群众代表(由市纪委推荐2人);
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分别由人大党组和政协党组各推荐2人);
5.会议讨论某项专业技术比较强的问题时,请专家(或专家组)进行论证。
6.新闻媒体记者(由市委宣传部推荐2人)。
三、旁听人员的职责
旁听人员在旁听席就座,如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梳理汇总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