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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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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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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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019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市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环境问题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环境容量约束,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人均收入和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大,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逐年增加,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农村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解决人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禁烧成效得到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不断扩大;继续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有乡镇、办事处配备完善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全面建设“户集、村收、乡运输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2015年,因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巩固已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均要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并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在巩固已创建9个省级生态村的基础上,再创建18个省级生态村和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要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

()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结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根据不同供水方式采取保护措施。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落后产能向我市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我市建设,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对皮革、造纸、淀粉加工、酿造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切实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据我市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坚持种养结合,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禁止向水库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区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积极推行“户集、村收、乡运输处理”和“分类收集、减量处理、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各乡镇、办事处要定期收集处理。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企业污染治理等工作。

()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积极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坚持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资源开发活动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管理,努力遏制人为生态破坏。积极开展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继续开展林业生态市建设,加强村庄、庭院、廊道绿化和农田林网、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完善村庄排水设施,抓好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治理。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持生态平衡。

四、保障措施

()落实好各项农村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有关土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和运营机制。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部门的排污费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专项资金要向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倾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专门环保机构,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环保工作,配备两名以上环保专职人员,建立完善乡镇环境管理制度,在重点村设立环保专干,形成市、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对环保科技的资金投入,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鼓励高效、实用的垃圾、秸秆、粪便的综合利用以及农用化学品减量化、农村污染综合防治等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大力推广应用经济、适用、安全的农村环境保护技术。

()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制定村规民约,从搞好庭院卫生做起,引导广大农民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认真抓好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市政府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完不成环境保护目标的乡镇、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工业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畜牧部门负责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转化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卫生部门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气象部门负责加强农用天气预报,指导在适宜天气条件下施肥、灌溉和喷药。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