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11〕1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孟州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试行)》)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1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
2.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3.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4.自筹为主,奖补结合。按照《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政策,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5.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一事一议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1.统一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远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2.统一办法。统一制定议事规则和程序、项目管理办法、政策配套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
3.统一组织。市乡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统一实施。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办事处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监办”)负责项目审核、督促检查。
5.统筹兼顾。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媒体、印发资料、深入村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一事一议暨财政奖补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
(二)政策培训。市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重点培训一事一议暨财政奖补政策。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一事一议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乡、村基层干部。
(三)议事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事项规划。
(四)村“两委”班子拟定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并经村“两委”班子商议,制定一事一议事项,编制一事一议方案。
(五)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召开村党员大会审议前,要将一事一议方案向党员公示。参加审议的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六)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参加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组成,村民代表须经代表农户认可签字,表决时按一户一票,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农户通过,签字认可,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七)报乡镇初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一事一议方案,报当地乡镇办事处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事项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报市农监办审核。乡镇办事处初审的一事一议方案,由乡镇办事处报市农监办审核,经市农监办实地考察复审后,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逐级上报到省农监办审批,且第二年不得再议。
(九)筹资筹劳。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具省农监办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
(十)施工监督。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村公推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一)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初步验收,按合同和设计图纸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的支出情况上墙公示,最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二)审计监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十三)总结建档。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完结后,要将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民主理财小组意见、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市农业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好的作法,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市农监办要研究制订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具体指导。乡镇办事处要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二)强化管理。市农监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行政村报送的一事一议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一事一议项目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项目,是否超出适用范围;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出现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议事方案,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限额标准的,则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搞好培训。市农业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活动。要抓好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省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实质,精通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要抓好乡镇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工作水平和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组织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熟悉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和组织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把农民直接受益的事办好办实。
(四)项目联动。要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将村民一事一议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财政项目有机结合、联动实施,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通过一事一议,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建立起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扶持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筹资筹劳议事范围要控制在本行政村内,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的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次的政策界限,筹资筹劳标准严格按照《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议事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同时必须遵守三个附加条件,即:村民代表或农户代表必须签字;筹资筹劳额度必须有上限控制;一事一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上报所在市农监办审核后才能进行筹资筹劳。
(四)筹资筹劳适用范围不得突破《省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七个方面,由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和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五)筹资筹劳对象必须是《省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筹资筹劳对象。
(六)筹资筹劳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相关减免政策,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