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8〕92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孟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县级领导苟朝功同志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韩铁锤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中心,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张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指导,确保成效
由领导小组对城区内小区进行划片承包,全程跟踪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成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同时,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相互协调、紧密合作,研究解决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各种难题,提高该行业的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三、细化措施,建立机制
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考核机制,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对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长效机制,确保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会议开展正常、治理成效明显。
附件:1.孟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孟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孟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苟朝功 市政府副县级领导
副组长:韩铁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郭晓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员
郝红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党宪军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张和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郝战中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祖青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庞景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贾栻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科员
花新卫 市信访局副局长
崔斌豪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武彦波 大定办事处副主任
花立峰 会昌办事处人大主任
董文涛 河雍办事处副主任
米立丰 河阳办事处副主任
郭玉峰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大江 鑫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冯丽红 高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孟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化解本辖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物业管理建设,制定本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集,具体事务由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人防办、街道办事处、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并根据需要通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固定专人参加联席会议,其他单位应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
第六条 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学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传达上级物业管理工作要求规定;
(二)研究、分析典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制定预防化解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相关政策实施;
(三)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题;
(四)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物业管理事项。
第八条 联席会议应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请销假等制度。
第九条 联席会议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考虑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重要问题,要在纪要中明确说明。
第十条 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待下一次会议时,各单位应报告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各参会单位应积极完成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对重要决议或意见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报联席会议存档。
第十二条 对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决议事项、表现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参加联席会议、不认真落实或不落实联席会议纪要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