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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3〕3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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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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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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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31日



孟州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奖励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对象
(一)积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整村推进的行政村;
(二)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种养大户。
二、奖励扶持条件
(一)流转土地后不改变农业用途,主要从事粮食、蔬菜、中药材、林果等规模种植以及畜禽养殖;
(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健全,有服务场所并有专人负责土地流转工作;
(三)村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全村耕地总面积50%以上;
(四)村级流转土地操作规范,使用全市统一标准文本签订合同,在乡镇、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五)流转土地经营者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并且与农户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三、奖励扶持条件认定标准
(一)整村推进行政村认定标准
1.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认定标准
(1)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米,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设施齐全;
(2)有专人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有服务站招牌,有信息发布栏,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制作上墙;
(3)能指导土地流转双方按照全市统一文本格式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4)有土地流转台账,记录及时完整;
(5)定期(每半年)向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土地流转情况;
(6)能妥善处理辖区内的土地流转纠纷和矛盾。
2.土地流转面积认定条件
(1)各行政村的耕地面积以2012年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确权的面积为准;
(2)各行政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以在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面积为准;
(3)各行政村100亩以上流转经营面积需占全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0%以上。
(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者认定标准
1.规模经营者资格认定标准
(1)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依据;
(2)规模经营种养大户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证明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经营项目、流转面积和期限等)
2.规模经营面积认定标准
(1)本办法实施后集中连片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适用本办法;
(2)2012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流转合同,合同剩余期限从本办法正式实施起计算达5年以上,且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适用本办法;
(3)在一个区域内连片流转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
四、奖励扶持标准
(一)整村推进行政村奖励标准
1.农村耕地流转后,流转面积占全村耕地总面积80%以上的,给予行政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农村耕地流转后,流转面积占全村耕地总面积60%以上的,给予行政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农村耕地流转后,流转面积占全村耕地总面积50%以上的,给予行政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规模经营者奖励标准
1.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给予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每亩补贴100元,连补3年;
2.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给予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每亩补贴150元,连补3年。
五、考核办法
(一)成立组织。由市农业局牵头,成立由市财政、监察、林业、畜牧、国土资源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市土地流转工作奖励扶持考评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小组”),负责考评验收认定工作。市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周慧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土地流转整村推进奖励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孟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整村推进奖励扶持申请表》(见附件1)、《孟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台账》(见附件2)、乡镇办事处土地所认定的面积清册;全市统一文本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由乡镇办事处鉴证,农户委托流转的要提供委托书。
2.申报规模经营奖励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孟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奖励扶持申请表》(见附件3)以及全市统一文本的土地流转合同。属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种养大户的,需提供种养大户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乡镇初审。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报的相关材料实地勘查核实并分类汇总、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文档一式三份上报市考评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审核验收。市考评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农户、实地勘验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验收认定,并依照验收情况提出具体的奖励扶持意见。
(五)公示兑付。奖励扶持意见在乡、村公示1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兑付。
六、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除追回扶持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二)规模经营主体在承包期内不能兑现土地承包金或违约,给农民群众造成损失的,追回其奖励资金。
(三)流转期限内发生变故重新签订合同或流转的不再予以重复奖励。
(四)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特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
(五)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孟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整村推进奖励扶持申请表
      2.孟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台账
      3.孟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奖励扶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