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
孟政〔2012〕3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一县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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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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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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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推动我市屠宰企业改进技术,扩大规模,拉长链条,不断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一县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链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商秩〔2012〕32号)精神,结合孟州实际,现就做好“一县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结构;鼓励、支持我市骨干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地销冷链物流规划,改善企业冷链物流设施,提升冷鲜肉配送能力;制定乡、村肉品零售网络布局规划,确保我市所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实现零售肉品由本地骨干定点屠宰企业直接配送供货。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努力形成“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舆论有效监督”四位一体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杜绝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定点设置规划,优化屠宰企业布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本着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流向合理、方便惠民的原则,修订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优化屠宰行业布局,推动技术进步,为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清理整顿定点企业,规范屠宰行业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要求和设置规划,对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资格进行审核,促进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经营。

  (三)推进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保障当地供应的重点屠宰企业,鼓励引导其进行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备的标准化改造,全面提升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引导企业延伸链条,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鼓励、支持我市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分割、加工车间,完善地销冷链物流规划,提升冷链配送设施条件,提高冷鲜肉、冻肉配送能力。严格按照冷链配送要求,肉品在冷库和冷藏车按规定悬挂,全程冷链运输,按照订单为乡村两级肉品零售门店配送肉品;按照“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模式,建设放心肉直营连锁、特约加盟专卖网络;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依托,引导其他肉品零售摊点退路进店,配置冷藏销售设施设备,实现农村肉品经营冷链配送、冷藏销售,真正保证农村群众食肉安全。

  (五)健全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驻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应急处置、举报投诉等工作规定,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不同屠宰环节责任人员履职签字制度和准宰通知制度。加快推进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将开展试点工作作为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职具体负责的专项工作机构,对照目标,制订台账,形成合力,切实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强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市商务局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履行牵头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试点建设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市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对各类屠宰企业、肉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强化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市商务局要加强行业监督监管,对违法设立及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全市肉质品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