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农村环卫经费统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孟州市农村环卫经费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障我市农村环卫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正常运转,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的意见》(孟办〔2012〕16号) 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范围
由市财政对农村环境卫生经费实行统筹统管。统筹统管范围包括:
(一)市财政对农村环境卫生补贴资金;
(二)各乡镇、办事处农村环境卫生补贴资金;
(三)村集体筹集的环卫资金;
(四)单位、企业、商户和农户承担的环卫服务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
二、统筹标准
(一)实行“三统四管”长效机制的乡镇、办事处,按常住人口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标准。
(二)实行“四有一落实”长效机制的村,按常住人口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0元标准。
(三)槐树、赵和西部岭区人口较少的村,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村,经申报批准可以适当降低经费统筹标准。
(四)各乡镇、办事处、村常住人口原则上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为准。
三、统筹办法
(一)农村环卫经费由市、乡、村、户以及接受环卫服务的驻乡镇单位、辖区企业、门店等共同负担。乡镇、办事处根据“谁受益,谁出钱”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制订具体的筹集办法,负责统一筹措应由乡、村、户等负担的环卫经费,每年第一季度末上交市财政专户。市财政对实行“三统四管”长效机制的乡镇、办事处,按常住人口人均每年补贴5元;对实行“四有一落实”长效机制的,按常住人口人均每年补贴3元。
(二)乡镇、办事处未按时或按标准上交农村环卫经费的,由市财政从该乡镇、办事处经费中划拨。
(三)市政府督查室将农村环卫经费统筹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工作重点进行督查,确保实现农村环卫经费统筹工作目标。
四、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设立农村环卫统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三统四管”长效机制的乡镇、办事处也要设立环卫经费专户。
(二)农村环卫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填埋处理、环卫设施建设、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
(三)环卫经费拨付与农村环境卫生达标管理相结合。爱卫办根据每季度农村环境卫生达标管理情况,确定拨付对象及金额,造册上报市财政局,一季度拨付一次经费。
对实行“三统四管”长效机制的乡镇、办事处,环卫经费拨付到乡镇、办事处环卫经费专户;对实行“四有一落实”长效机制的村,环卫经费下拨到行政村村财乡管账户。
(四)环境卫生管理不达标的村,不予拨付环卫经费。环境卫生管理达标村管理不到位出现反弹,或在限期整改期间,扣除部分环卫经费。扣除的经费作为奖励资金,奖励环境卫生管理先进乡镇、办事处、村及优秀环卫人员。
(五)农村环境卫生统筹资金实行一年一收缴、一年一结算。
五、监督
(一)农村环卫统筹经费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环卫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