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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8〕28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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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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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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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9日    
       
                                                                          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水政监〔2018〕6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确保黄河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孟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全省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上下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保障防洪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河道特别是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滥采滥挖的现象;严厉打击滥开滥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进一步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一套联合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共分为3个阶段,为期3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5月下旬至6月上旬)。科学制订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市河务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及沿黄乡镇办事处对各自辖区内的非法采砂(加工)行为和线索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并详细填写《孟州市境内非法采砂情况排查表》(见附件2);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办事处排查工作要于6月10日前完成,并将排查表报送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务局)。
    第二阶段:专项打击,重点整治(6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沿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巡逻,发现非法采砂(加工)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务局、公安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要明确专人,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非法采砂(加工)的行政处罚和打击处置。市公安局和纪委、监察委对非法采砂(加工)行为及人员,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采砂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各执法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部门乡镇之间上下联动,形成打击非法采砂(加工)的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建立机制,巩固成果(8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出台治本之策,变专项整治为长效管理,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河务局要加强向上沟通,科学编制采砂规划,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成立领导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务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河务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发布公告。各沿黄乡镇办事处要在非法采砂(加工)场(点)、人员密集地区、主要路口等重点区域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提高广大群众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已经查实的线索,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追踪报道整治行动和重点案件,形成露头就打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的势头,确保黄河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明确单位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在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市河务局负责对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加工)进行排查、宣传,对违法采砂(加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负责做好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农林局负责做好湿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护,重点对湿地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取土加强巡查力度;做好违法采砂(加工)行为的现场勘查、证据固定、笔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等相关工作,使违法采砂(加工)行为人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采砂(加工)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打击非法采砂车辆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对非法采砂(加工)行为背后的公职人员、村组党员干部及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用地开展调查、询问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三无”船只,责令船主就地切割、分解和清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涉及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市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切断非法砂场(加工)的电力供应,拆除外围供电设施。沿黄乡镇办事处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内非法采砂(加工)排查、巡查及宣传工作,配合各执法部门做好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整治。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懒政怠政、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和不作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委进行问责。
    附件:1.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孟州市境内非法采砂情况排查表          3.孟州市公安局孟州市河务局孟州市农林局孟州市国土资
            源局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
            为的公告

附件1

孟州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  沛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田丽洁  市政府副市长
        张新武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谢  毅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
        党三军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  磊  市河务局局长
        耿海江  市农林局局长
        刘小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瑞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德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宝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文钊  市供电公司经理
        吕立志  大定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军  会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亚峰  西虢镇镇长
        许庆辉  化工镇镇长
        张  武  南庄镇镇长
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务局(0391-8107613),李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孟州市公安局    孟州市河务局    孟州市农林局
孟州市国土资源局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水政监〔201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孟州境内现已无合法采砂(加工)场,在黄河大堤及向西延伸老崖以南河道内进行的所有采砂行为一律为非法。
二、为有效打击非法采砂(加工)行为,孟州市公安局、孟州市河务局、孟州市农林局、孟州市国土资源局、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活动。
河务局根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农林局根据《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采砂、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每立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运输局对“三无”船只,责令船主就地切割、分解和清理。
三、纪委、监察委对国家公务人员和村组党员干部参与、庇护非法采砂的,一经查实,坚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倡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不参与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监督有奖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5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391-8107613   110)


 孟州市公安局        孟州市河务局        孟州市农林局

 

 孟州市国土资源局      孟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9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