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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2〕3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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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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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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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研究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孟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焦发〔2010〕21号)和《中共孟州市委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孟发〔2011〕18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焦作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孟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孟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孟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成效显著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孟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修订了《孟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印发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孟政文〔2011〕44号)和《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1〕7号),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残助残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扎实基础。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368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462例;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了89%;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纳入民生工程,开展实名制培训,2350人次的城乡残疾人接受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2065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扶持1690名残疾人脱贫;1576名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成立孟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83名残疾人得到法律援助和帮助;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基层残疾人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救助贫困残疾人活动列为承诺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投入资金160余万元,惠及残疾人达1万余人次,落实“双节”救助机制,发放各类救助金20余万元,救助困难残疾人家庭1295人次。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荣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河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市”、“十一五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十一五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焦作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市。

  虽然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总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孟州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中心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构建和谐孟州,争当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标兵,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前列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2.到2012年年底,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到2015年底,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3.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5.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革命老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孟州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方面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按照城乡低保最高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建立健全临时性救助制度,积极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相关救助工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享受城区住房补贴,优先选择楼层,并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当地财政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一级医保报销起付线给予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逐步将白内障复明(住院)、精神病防治(住院)、7岁以下听障儿童人工耳蜗装配、6岁以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保范围,减轻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有效解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安置照顾好伤残军人,并给予特别抚恤优待。

  (二)康复方面

  1.主要任务:

  (1)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方案》以及《河南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试行)》的标准,以创建残疾人康复示范市为着力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阶段实施、全面完成,2012年全市残疾人康复示范市全面达标,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7638名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38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3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35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80例,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治疗与服务2400名,为15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3)组织供应3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让残疾人得到个性化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和市、县级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市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列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扶持建设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学科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康复设施建设。

  (3)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村、社区普遍建有康复站(室)。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工作职责进社区、需求服务进家庭,康复器具进社区、训练指导进家庭,康复助残进社区、志愿者服务进家庭,康复手册进社区、康复知识进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加强康复队伍建设,开展康复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构建组织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一支分工明确、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即建立理念先进、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建立知识丰富、素质较高的康复协调员队伍;建立富有爱心、甘于奉献的康复志愿者队伍。培养22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8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

  (三)教育方面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5)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组织实施省实施办法和意见,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对现有的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残疾人的实际教育需求进行改建、扩建,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优化现有启智教育资源,让市区所有适龄智残儿童享受启智优质教育资源。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鼓励和帮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做好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工作。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鼓励从事特殊教育,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职业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教育救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落实手语翻译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四)就业方面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训2800名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250人。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等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并将保障金征收列入其工作目标;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出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孟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队参加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安排更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逐步将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后续培训工作,提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5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5名,扶持25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其就业。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的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2014年全部达到规范要求。坚持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25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五)扶贫方面

  1.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356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2)为86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2.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切实将国家和省、焦作市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各种扶贫措施优先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使用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优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巩固完善扶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在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给予优先安排。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方面

  1.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385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补助。

  2.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市级2012年底前建立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做好中央支持的骨干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达到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七)文化体育方面

  1.主要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3)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

  (4)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家和省、市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2.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逐步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爱心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要充分体现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活动、艺术比赛。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发现挖掘特奥运动人才。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依托社区康复站和民政、文化部门建立的街道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新闻出版部门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农家书屋”采购目录,积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为残疾人捐赠图书。

  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大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立、发展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13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3)加强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管理建设。做好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管理、参赛等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资料库,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对在省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妥善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扶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为参加第六届、第七届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选拔培养人才。组团参加第六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八)无障碍环境方面

  1.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创建工作。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3)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2.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宣传与推广。组织开展无障碍促进日活动。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切实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设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设置聋人报案信息设施。建立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方面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制定中体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政策制定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①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法律保障网络,形成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健全和完善法律救助程序,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预防方面

  1.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设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方面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规划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乡级残联设在编专职理事长,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保障和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乡镇(街道)要提供符合无障碍标准的综合服务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配齐配强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其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基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市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有活动经费和办公场所。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干部“协管”要求,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和代表作用,建立委员、代表联系残疾人制度。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整体规划,融于全市扶残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志愿助残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残疾人组织,办好乡、村两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宣传表彰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600人,受助残疾人达到1.6万人次。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表彰自强典型。

  (十二)信息化和服务设施建设方面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建设孟州市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加强市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财政投入,给予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完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对已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建设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十三)统计和监测方面

  1.主要任务:

  (1)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2.政策措施:

  (1)依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标准,切实做好残疾人有关状况的统计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训基层统计信息人员,定期做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方面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2.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新闻节目中加配字幕。继续组织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实施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爱心助残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轮椅助行工程”、“助学工程”、“站立工程”、“安居工程”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落实企业和个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引导社会慈善资金向残疾人群体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力量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制定出年度发展计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残工委秘书处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