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焦作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焦作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孟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了《孟州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经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研究决定,该规定取得通过。
三、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主要从明确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市政府主管领导工作职责、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等方面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监管漏洞盲区。